发布于 2012年7月11日 15:11 已阅读3133次
近期溺亡事故频发,游泳场馆经营机构应该开展对游泳池/馆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各游泳场馆须配备救生椅、救生圈、救生抛绳、应急药品等救生设备,并不得向
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饮料。
调查发现,部分游泳场所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高、救生设施配备不够,应急灯不亮、有些救生员无证上岗,
还要一些为了泳池效果,修建一些诸如假山、桥洞、暗坝、槽沟等等容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利设施。
各个游泳场馆在开馆前,要应该重点做好应急照明设备正常运转,配备救生员、救生圈、救生床、救 生
抛绳、救生杆、应急药品等救生器材中的几件项,整改处理易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不合理设施,保证警
示标志明显醒目。
此外,游泳场馆不得向游泳人员出售果啤、黄酒等含酒精的饮料,不得出租泳衣、泳裤,禁醉酒人员、
患有心脏病、精神病和传染病的人员参加游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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