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类设备类管理类消毒类吸污类

人工游泳场所卫生制度

发布于 2011年5月30日 8:17       已阅读2981次

1. 持“卫生许可证”守法经营,按时复核。“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经营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经营项目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池场所,按规定程序申领“卫生许可证”。

2. 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员,制定《岗位卫生职责》。

3. 每年向深圳卫生监督部门索取《深圳市人工游泳场所卫生指引》的有效版本,熟悉、掌握其主要内容,并对员工进行卫生操作培训。

4. 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工作。证件归档,专人保管,在营业时间内随时可以提供,以备查验。

5. 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疾病(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时,不管是否持有《健康合格证》,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6. 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换工作服、勤洗澡,保持仪表整洁。

7. 管理人员(部长、领班)熟练掌握《深圳市人工游泳场所》卫生指引》,操作正确,并能发现和纠正下属人员操作上存在的卫生问题。

8. 各岗位从业人员按《深圳市游泳场所卫生指引》要求正确操作。制水工的操作过程符合“游泳池水质水处理卫生操作指引”。

9. 更衣室、沐浴室和厕所设有机械抽风装置。衣物保管柜每日要清洁消毒。

10. 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每场开场前、开场间(每隔2-4小时)要检测池水余氯含量。营业时间,余氯含量必需保持在0.3~0.5mg/L。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天补充新水量应达到总水量的5-10%。必须对游泳池水进行沉淀吸污,尤其是没有自动循环系统的场所。儿童池必须每天换水一次。

11. 浸脚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mg/L,并每4小时换水一次。

12. 开放时间,认真作好记录。填写“深圳市游泳场所消毒情况登记表”并登记每天入场人数、水温、气温、加新水量、循环过滤系统运转情况及混凝剂、除藻剂的用量等。

13. 加强对游泳者的管理,把好泳客入场关。入池前登厕后,必须通过浸脚池,方可入场。禁止在池内吃食、抽烟、吐痰等。禁止穿鞋者进入游泳场所服务区。

14. 健全卫生安全设施和机构,在泳客购票处或必经通道设有明显警示标志,禁止患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场馆内应设有医务室,配备一定数量的医护和救护人员,并加强对从业人员急性结膜炎(红眼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等疾病知识的培训,场中加强巡视监护,发现有以上疾病的可疑患者,劝阻其进入游泳场,并防治溺水及其他游泳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15. 定期检查制水供水、通风换气、消毒、病媒生物防治等卫生设施,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隐患,以保障卫生和安全,

16. 每天开场前,将溢水槽、池壁、场内通道、更衣室、沐浴室、厕所等清扫冲刷干净,保持场内及其周围环境的整洁、美观,地面无垃圾(污迹),无恶臭,无苍蝇及其孳生场所,并用0.3%-0.6%的含氯消毒剂消毒,具体操作按消毒剂说明书执行。

上一篇:人工游泳池水质处理操作指引

下一篇:游泳场所“安全”活动环境要求

产品中心公司简介荣誉资质联系我们荣誉客户代理加盟诚聘英才版权声明
电话发消息地图分享更多